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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力事務委員會對《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的檢討,本會認為修訂方案不足,未能充分保障甚至剝削了僱員的權益,並於立法會進行請願行動。
今天(20/1/2012)早上8:30,本會總幹事陳錦康聯同工傷工友、肺塵病工友及職業性失聰工友共30多人,由海富中心遊行至立法會,沿途高舉訴求橫額和示威牌,叫口號表示不滿。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和立法會議員梁耀宗分別接過工友的請願信。幾十名工友更出席會議旁聽。
本會對以下項目表示關注並提出建議
僱員補償條例方面
1) 取消 $21,500之「每月收入」上限
2) 殯殮費應增加至$85,000,以符合實際需要和減輕家屬的負擔。
3)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應按傷者退休年齡65歲計算補償,例如,傷者45歲,則其補償額應為(65-45)x月薪x判傷百分比。
4) 死亡的補償應按死者退休年齡65歲計算補償,例如,死者7歲,則其補償額應為(65-47)x月薪;或如果死者有未滿18歲的子女,賠償金額應延至子女滿18歲為止。兩者以賠償金額較高者為準。
5) 按期款項應由4/5增至全薪
6) 醫療費用增至每日$500,讓工友可以接受私家專科治療。
7) 把上、下班途中受傷僱員納入僱員補償範圍。保障範圍可以被限制於上、下班兩小時內,由直接途徑往返居所至工作地點期間作補償範圍。
8)僱主需要為工傷人士安排復工,如身體狀況不許可,僱主需要安排輕工,使僱員可再就業。如僱主未能安排其他工作崗位,則需要資助僱員接受職業康復支援服務,如技能訓練課程,協助工友考取就業相關牌照,以助其加強其競爭力,順利轉行。
9) 成立“僱員中央補償基金”,一旦意外發生,亦能及時為僱員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10)成立一間專門為工傷人士而設的專科診所 / 醫院,為工傷人士提供及時適切的治療,以減少延誤治療帶來的各種紛爭。
《失聰補償條例》方面
1) 取消$21,500「每月收入」之上限及應按僱員退休年齡65歲計算補償,例如,僱員45歲,則其補償額應為(65-45)x月薪x判傷百分比。
2) 取消付還計劃$36,000的上限,按職聰工人的實際需要,資助其購買與職聰相關的器材或設備。
《肺塵埃沉著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方面
1) 殯殮費增加至$85,000。
2) 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百分比增加81年前及81年後『痛楚、受苦及失去樂趣補償』至每月$3,300,以減輕工友的生活負擔。
3) 取消醫療用具只限輪椅及氧氣限制,工友只需有醫生證明需要便應給予有關的醫療用具。
4) 調高喪失工作能力每月$17,500的補償額